合肥的刘大哥就为了儿子的前女友小张头疼不已,相处不过一年的时候,女友就从儿子身上搞走10几万。刘大哥拿着手里的账单说:“这些账单只是一部分,一共3万多,是从分手前的两个月开始记的。本来以为在她头上花了那么多钱,这桩婚事应该是十拿九稳的,没想到是个无底洞。”
刚开始的时候,小张是在刘大哥的店里做营业员的,刘大哥觉得小张比较精明,如果儿子接手自己的生意,小张肯定能做好贤内助。但是直接把小张介绍给儿子又有点唐突,便找了找媒人把小张和儿子撮合到了一起。刚开始的时候,两个人还有点放不开,但是相处半个月以后,小张和儿子的关系明显好了不少。
随着关系越来越好,小张花钱的地方也越来越多,小张和儿子确立恋爱关系后就辞了职,天天都跟儿子到处去旅游,刘大哥对此也没说什么,只是觉得爱玩是年轻人的天性,结婚后能安心过日子就行。但是让刘大哥不舒服的是,小张每次和儿子出去旅游或者吃饭,基本都会带上她的母亲一起,这个感觉有点别扭。
吃饭和旅游花儿子的钱也就算了,连同事生日或者结婚的份子钱也找儿子要,多则一千,少则五百,儿子没钱的时候就跟刘大哥要。小张每次跟儿子来家里,刘大哥都会包一到两千红包,但是儿子去丈母娘家里的时候都是五十一百的红包,这个他也不计较,反正自己是做生意的,有个意思就行了。还有一大堆亲戚过生日的,小张也会找儿子要钱送红包,每个红包不低于2000,长此以往,刘先生就有点扛不住了。
刘先生的愿望是小张能早日和儿子结婚,但是小张的母亲一听结婚的事情就开始找茬,次数多了以后,刘先生就觉得不对劲了,小张母女根本没有结婚的意思,只是想找个提款机。一次在饭桌上,刘先生心里不痛快说漏了嘴,小张的母亲当场就提出不谈了,小张也叫着分手,刘先生痛快的答应了,不过他觉得事情不能就这么算了。
他把有记录的花费都算了下,大概有3万多,旅游吃饭的费用就算了,但是给小张的亲戚包红包,还有给小张的手机和手表要收回来,刘先生说“只是要个说法”。小张的态度很淡然:“不谈就不谈了,这个红包是我们当地的风俗,其它的东西是你儿子赠与我的,从法律上来讲不用还,我还没找你们赔青春损失费呢!”刘先生被气得说不出话,他又找到了小张的母亲,直接被拒之门外,还让刘先生有本事就去告她。
刘先生的儿子在恋爱期间花在小张头上的钱属于赠与吗?小张真的不用还?这个其实算附条件的赠与,准确的说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,要不然刘先生的儿子为什么不赠与别人,而是赠与小张?现在结婚的事泡汤了,这些赠与出去的东西当然可以要求上海讨债公司来追回,像手表和手机这些物品是必须返还的,红包也应该返还,但是旅游和吃饭的花费就不用返还,因为这些活动,刘先生的儿子也参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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